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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換貨政策

一、商品鑑賞期

依據「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一項:「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之商品,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自10511日起,生鮮食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並不享有7天鑑賞期。

因此於《維納絲冰淇淋》所購買之食品並不享有7天鑑賞期喔!除商品本身瑕疵或運送過程而造成的損毀,才可接受您的退貨申請。一經拆封、食用、 因個人口感或料理方式的問題、失溫及保存問題不良等情形而導致商品變質而非商品本身瑕疵,將無法處理您的退換貨申請,敬請見諒!

 

二、商品退、換貨

建議您於收到商品後,立即開箱確認訂購品項、數量是否無誤,並請盡速放置冷凍保鮮。若商品本身有失溫、變質現象,或發生非人為因素導致商品破損、刮傷、運輸過程造成包裝不完整者,請盡速與客服聯繫,我們會盡快處理。

 

1.若商品本身有瑕疵,請於到貨24小時內與我們聯繫,並請依照以下流程來申請更換新品或退貨:
 
(1)
於開箱時,全程錄影或拍照,以保障您的權益
(2)
維持商品原狀:全新、未解凍過、包裝完整,並請您先將商品放入冷凍庫存保鮮
(3)
與客服信箱聯繫,客服信箱:service@peisenfood.com 
週一至週五10:00-18:00(例假日、國定假日除外)

 

(1)於開箱時,全程錄影或拍照,以保障您的權益

(2)維持商品原狀:全新、未解凍過、包裝完整,並請您先將商品放入冷凍庫存保鮮

(3)與客服信箱聯繫,客服信箱:service@peisenfood.com 

週一至週五10:00-18:00(例假日、國定假日除外)

請將貨品照片或影片傳送至信箱給我們,並請留下您的姓名、電話及訂單編號、商品問題,逾期恕不接受換貨, 若非上班時間,於最快的上班日將會有專人與您聯繫,請不要先自行寄回唷!

 

2.外包裝及其內容物、贈品等均屬於商品的一部分,申請退貨者,本公司將依照商品於退貨時之不完整程度(遺失、毀損或缺件等),就商品價金之範圍內扣除回復原狀費用後,返還剩餘價金與消費者。

 

(1)由於本站所銷售的商品為冷凍食材,一經拆封即無法回復原狀的商品,在您還不確定是否要辦理退貨以前,請勿拆封。

(2)建議您使用原外包裝(紙箱或包裝袋)將商品包好,切勿在原廠包裝或外盒上為任何書寫,以免造成損毀,影響您的退貨權益。

(3)若需加退商品請自行負擔寄送運費,由於本站銷售商品為冷凍食材,為避免爭議發生,請確實驗收後再進行退貨。

(4)若因退貨造成訂單純商品金額未達購物免運費標準,仍將於退貨退款時扣除原訂單之220元物流費,免運費標準請依網站之各項商品免運費條件或行銷公告為依據。

(5)如因個因素退貨次數過多,維納絲冰淇淋將視情況決定是否暫停出貨,煩請見諒。


三、無法退換貨說明

1.   因個人口感、口味的問題。

2.   商品簽收超過7

3.   商品已拆封使用

4.   因人為因素而造成的破壞,如:變型、失溫、過期、保存不良造成變質。

5.   未附上原包裝盒含外包裝或包裝不完整及破損無法辨識之商品及發票。

6.   因特別情況已註明無法退換貨之商品。

7.   辦理退貨、換貨時,請事先告知,若消費者未通知,而自行將商品寄回者,本公司將不予接受,並立即將商品寄回期間所產生的運費消費者需自行負擔。

8.   因個人因素而申請退貨、退費者,若下一次再訂購相同商品,則無法要求再次退貨、退費

9.   惡意或大量退貨

 
四、退貨金流

1.本公司收到退貨商品後將拆封確認商品、發票等相關附件是否完整,經審核後會由客服人員為您辦理退貨暨退款事宜,經本站收到退貨商品後15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將退款的費用匯至您指定的銀行帳戶

2.若您是使用信用卡付款,我們將於收到退貨商品14-21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為您完成刷退手續,請您留意下一期帳單。

 

客服電話:03-5280716

時間:週一至週五10:00-18:00(例假日、國定假日除外)

客服信箱:service@peisenfood.com

聯絡地址:臺北市中山區錦州街468(非門市地址,目前暫無實體門市)